為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經批準,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委托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昆玉市若克雅直屬葉亦克鄉(xiāng)道路K4公里東側建筑用砂礦采礦權。
(一)出讓人
名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場所:昆玉市昆城大道人民政府樓2樓
(二)交易平臺
名稱:兵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十四分中心
場所:新疆昆玉市濱河西街政務服務中心四樓
(三)交易機構
名稱: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烏魯木齊市阜新街1號2號樓3樓
項目名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昆玉市若克雅直屬葉亦克鄉(xiāng)道路K4公里東側建筑用砂礦采礦權
礦區(qū)范圍拐點坐標(CGCS2000坐標系):
序號 X Y
1,4100949.135,28389244.840;
2,4100925.176,28389283.279;
3,4100903.940,28389317.556;
4,4100909.202,28389329.823;
5,4100828.345,28389440.690;
6,4100800.886,28389485.827;
7,4100769.772,28389537.047;
8,4100765.571,28389546.179;
9,4100751.127,28389567.708;
10,4100553.253,28389893.293;
11,4100585.060,28389993.970;
12,4101184.600,28389908.630;
13,4101156.475,28389829.246;
14,4100972.133,28389612.256;
15,4101043.346,28389509.949;
地理位置:昆玉市區(qū)94°方位直線距離約310千米處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礦區(qū)面積:0.2218平方千米
預測資源量:78.13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1441米至1430米
出讓年限:2.47年
出讓起始價人民幣:124.97萬元
增價幅度人民幣:5萬元
競買保證金人民幣:124.97萬元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競買人在競得采礦權后,編制《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生態(tài)保護修復方案》,嚴格按照經評審通過的《方案》開采,提高資源利用率,并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嚴禁越界開采。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義務,按《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生態(tài)保護修復方案》規(guī)定計提恢復治理基金,做好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工作。
注:最終成交的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面積、資源量、開采標高等以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簽訂出讓合同中確定的為準。
三、競買人的資質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營利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五)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六)競買人具備與申請開采礦種相匹配的資金實力。
(七)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規(guī)定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出讓方式:線上公開掛牌。
(二)公告時間: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0日。
(三)掛牌競價時間:2024年8月21日10:00至2024年9月4日16:30止。延時競價時間:2024年9月4日16:30開始。
(四)掛牌會召開時間與地點:2024年9月4日16:30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http://www.xjbt.gov.cn)。
(一)報名時間:2024年7月23日10:00(北京時間,下同)至2024年8月20日18:00止。
(二)申請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1)報名前的準備。凡有意參與采礦權網上掛牌交易的競買人均應在報名時間期限內進行CA鎖辦理,或手機下載“標證通”APP辦理CA數字證書。CA數字證書包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數字證書及簽章等。具體辦理方法及收費標準咨詢CA公司(昆玉CA辦理點:昆玉市時代廣場北漠印章店18399506667),也可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站下載中心內查看“標證通”申領操作手冊”。若有疑問可咨詢國泰新點客服,聯(lián)系電話:400-9980000。
(2)競買申請人取得CA有效數字證書后,進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首頁—交易主體登錄,下載“驅動程序,并查看手冊”,完善誠信庫基本信息,做好平臺入庫工作。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首頁—下載中心查看礦業(yè)權交易操作手冊,因競買人配置不當、操作失誤或計算機軟件、硬件及網絡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參加競買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不因此停止。
(3)競買申請人請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0日18:00前,登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持CA數字證書登錄進行網上上傳報名資料和繳納競買保證金。
(三)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競買登記表(原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件);
2.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彩色掃描件加蓋公章;
3.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件);
4.采礦權競買申請書(原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件);
5.無不良行為記錄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辦理(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件);
6.保證金繳納憑證(原件彩色掃描件)。
(四)資格確認
資格確認:意向競買人提交報名材料后,經交易機構審核,符合競買人資格條件要求的,出具《報名資格審核通知書》,意向競買人可簽訂和獲取掛牌出讓文件及相關資料,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繳納競買保證金到指定賬戶后憑《競買資格確認書》取得交易資格,成為競買人(如有提供虛假材料和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將被取消競買資格)。
(五)競買人成為競得人時競買保證金轉為代理服務費及采礦權出讓收益(如有違約行為的則轉為違約金),超出部分保證金在公示期結束并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競得人。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手續(xù)齊全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二)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網上掛牌成交后,網上交易系統(tǒng)確定競得候選人。競得候選人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持證明文件到交易平臺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
(四)結果公示:交易結果在相關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一)礦產資源開采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采礦權的開采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二)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發(fā)生重大調整的,采礦權的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三)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guī)、相關礦業(yè)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競得人在進行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爆破作業(yè)、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xù)等。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地等相關規(guī)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次采礦權出讓不統(tǒng)一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應自行到采礦權區(qū)域踏勘,費用自理。意向競買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表示對出讓采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前,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異議,由交易機構予以澄清。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競得結果無效,并將其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并承擔相當于競買保證金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還負賠償責任,出讓人有權不再簽訂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競得人拒絕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及不能如期按規(guī)(約)定繳納代理服務費的;
2.在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或者拒絕簽訂的,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出讓收益的;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
4.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競得人在公示結束后30日內應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后,受讓人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采礦權登記。
(二)本次出讓公告相關信息同時在公告中相關網站發(fā)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將發(fā)布變更公告,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三)本次采礦權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本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掛交易機構負責解釋和通知。
(四)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事宜可瀏覽: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
http://www.mnr.gov.cn/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http://www.xjbt.gov.cn/
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昆玉市人民政府網:https://www.btdsss.gov.cn/
4.新疆礦業(yè)網:http://www.pwbdc.cn/
(五)咨詢和監(jiān)督電話
監(jiān)督電話:張 宇 15184700404
咨詢電話:0991-4846078
蘇曉敏 15909055226
王選問 13579890451
第十四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3日